近日,娛樂八卦和微博圈被一條明星的家庭丑聞占據。該新聞始于一檔來自情感類、法律服務類的真人秀節目。節目中,一位自稱是來自天津的某明星的爸爸在節目中控訴女兒不贍養自己,去找女兒對方也閉門不見。這位父親表示上求助節目就是為了給女兒施壓,索要5000萬元的贍養費。網友在關注娛樂新聞的同時,也在討論其背后的法律問題。

新聞回顧
7月4日晚,天津某臺一檔節目來了一位65歲老人,這位老人說自己的女兒是當紅影星,身家幾億,但現在完全不贍養自己,所以上節目尋求幫助,要找女兒索要5000萬的贍養費。

在節目中,該父親稱在孩子幼年時,他與妻子離婚,孩子一直跟隨其母親生活。據很多報道指出,該父親曾有吸毒史,對此該父親在節目中也承認了。這位父親要求把女兒改回原來的李姓,因為母親姓毛,在改名的時候沒有通知他,而且他還要求必須保持著經常性的聯系,而且要隨時看望她,稱這是做父親的權利。一邊,從小并未撫養女兒,但是年老后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另一邊,女兒不僅隨了母親姓氏,并且拒絕見父親和盡贍養義務。那么這些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
女兒能否以其父并未履行撫養義務為由
拒不支付贍養費?
天津君薦律師事務所趙治國律師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支付贍養費。《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如果父母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小朋友可以起訴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但這并不能成為自己日后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定理由。因此,只要條件具備,即使這位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其依舊有權要求明星女兒支付贍養費。

面對父親的控訴
明星女兒是否必須支付5000萬元的贍養費?
趙治國律師認為,明星女兒并不一定要支付這么高額的贍養費。首先這位父親不一定存在要求其女兒支付贍養費的條件。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當父母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親,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因此前提是父母已經“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如果父母確實沒有收入來源,喪失了生活能力,那無論是基于法律規定還是倫理道德,子女都應該給予父母必要的經濟資助?!壁w律師表示,節目中這位父親曾提到自己有吸毒史,這會影響法院判決的標準。即使法院支持這位父親要求支付贍養費的訴求,其金額也遠遠沒有5000萬那么多。

父母一方能否擅自為孩子改姓氏?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但夫妻離婚,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應當雙方協商,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不能單方改名。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問題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在沒有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隨便更改孩子的姓氏。
稿源:濱海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