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2016北京國際設計周正式開幕。本屆北京國際設計周由文化部與北京市政府共同主辦,在京津冀設28個分會場,舉辦主題展覽、主賓城市、經典設計獎、北京設計論壇、設計市場等九項主體內容,超過500項創意設計活動,主體活動將舉辦至10月7日。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作為本屆北京國際設計周知識產權服務的唯一指定律師事務所,針對設計產品知識產權保護事宜,以一問一答的方式解讀20個常見問題。
1.北京國際設計周作為國際A類創意設計活動及亞洲規模最大的設計周,在國內外已具有極高的影響力,如果設計產品受到他人抄襲模仿,該如何避免?
答:可以考慮通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進行保護。擁有知識產權的設計產品,與普通設計產品相比,具有高附加值,從而形成競爭優勢地位。知識產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如果設計產品獲得了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權利,則他人未經權利人許可而擅自抄襲模仿使用的行為,將會構成對權利人知識產權權利的侵害,權利人有權請求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2.對于設計產品,可以采取哪些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
答:可以對其進行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保護。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專利法所保護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如果該設計能夠成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則還可以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3.對于設計產品,可以獲得哪些著作權上的保護呢?
答: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財產權則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權利。
4.要想獲得著作權保護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呢?
答:要獲得著作權的保護,應當滿足兩個方面的條件:(一)作品應當具備獨創性;(二)作品應當具備可復制性。其中,獨創性是指,作品應當是作者獨立構思創作完成,而非對他人作品的模仿復制;可復制性是指著作權需要通過一定的有形載體去固定和體現,并且能夠被復制重復利用。
5.獲得著作權的保護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嗎?
答:作品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著作權,無須履行登記或加注著作權標記的手續。當然,也可以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的登記,以獲得強證明的效力,但登記并非獲得著作權的必備要件。
6.設計產品的構思可以獲得著作權保護嗎?
答:著作權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對這個主題的構思一般來說屬于思想的范疇,不會獲得著作權的保護;但是如果對這個主題進行了獨創性的表達,則有可能獲得著作權的保護。
7.設計產品獲得商標權保護的條件是什么?
答:設計產品若想獲得商標權的保護,應當滿足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應當具備顯著性;(二)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顯著性是指商標所具有的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并使其區別于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屬性,顯著性越高的商業標識越容易獲得商標法的保護;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是指設計產品不能是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如國名、國徽;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紅十字、紅新月等名稱、標志等。
8.設計產品,如果想獲得商標保護,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答:可以請專業的代理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對其設計產品的標識進行評估,再向國家商標局遞交申請材料,既能保證申請的質量,又能提高申請效率。
9.什么樣的設計產品可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
答:要成為外觀設計的客體,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設計要素方面的要求:構成外觀設計的必須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2)載體方面的要求: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適于工業應用的產品;(3)屬性方面的要求:外觀設計應當是富有美感的新設計。只有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外觀設計才能獲得專利法上的保護。
10.哪些行為會構成對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害呢?
答: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都將構成對權利人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害。
11.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答:判斷是否構成對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犯,認定標準是看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在判斷侵權時,應當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為基準。
12.智慧家居、智慧社區等設計產品中,不僅會融入很多美學元素,還會包含許多的實用功能特征,對于這些具有實用功能特征的部分可以進行保護嗎?
答:如果這些實用功能性的特征是一個具體的技術方案,并且能夠解決一定的技術問題,則可以考慮申請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進行保護。如果該設計產品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程度較高,符合發明專利的條件,則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保護;如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程度相對較低,則可以選擇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
13.設計周的設計產品如果想作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
答:產品設計要作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需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該設計必須構成商品的包裝、裝潢,這類設計通常為包裝袋、瓶貼、招牌類產品;(2)使用該設計作為包裝、裝潢的商品必須為知名商品;(3)該設計構成的包裝、裝潢必須是特有的;(4)不應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14.這幾種權利的保護保護期限有多長?
答:著作權法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10年,不能延長;商標的保護期限是10年,但是可以續展,并且續展次數不受限制,但也可能因為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喪失權利。
15.設計產品,保護范圍是否可以延伸到國外?
答:根據伯爾尼公約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著作權的保護可以自動延伸到伯爾尼公約的所有成員國,而商標權、專利權則具有地域性,僅限于國內適用,如果想延伸到國外,則需要進行專門的申請。
16.各種權利保護之間的救濟方式有何異同?
答:一般而言,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受到侵害的,可以獲得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救濟。著作權由于其兼具人身權性質,還可以要求賠禮道歉。
17.如果別人對設計產品進行了侵權,該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答:對于侵犯著作權而言,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只有在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情況下,才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而《專利法》和《商標法》則規定:權利人可以選擇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確定賠償數額,《專利法》還規定當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獲利難以確定時,還可以參照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確定。
18.是否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完全排除他人的使用?
答:從排他權范圍來看,著作權法保護在排他性方面相對較弱,權利人不能排除他人對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進行使用;商標權具有排他權,但該排他權一般情況下僅限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標識;專利法賦予了專利權人絕對的排他權。
19.通過本次設計周活動,將會對很多設計產品進行公開,會對這些產品的保護產生不利的影響嗎?
答:一般來說,展會活動不會對設計產品的保護產生不利影響。公開設計產品,對于著作權沒有影響,只要能夠證明產品是自己獨立創作完成即可;其次,對于在中國政府主辦或在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外觀設計,具有六個月的寬限期,并不會因展會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20.對于設計周的設計產品有如此多的權利保護,權利人該如何做出方案優選?
答:對于如此多的權利保護,權利人需要從權利取得方式、權利取得成本、權利范圍、保護期限、救濟方以及救濟難易程度等方面,綜合對比各種權利保護的優缺點,同時結合自己產品設計的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權利保護方案,以期在更大范圍的保護和更好的收益成本之間取得最優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