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郭紅敏
來源 | 《檢察風云》雜志
孟新洋被譽為“少數(shù)民族音樂救贖者”,1986年6月,他以一曲《西藏,我的第二故鄉(xiāng)》榮獲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專業(yè)組)美聲唱法第三名,他演唱的《拉薩夜色美》至今仍在西藏人民當中廣為傳唱。孟新洋曾任文化部“文華獎”全國聲樂大賽評委,全國少數(shù)民族“孔雀杯”聲樂大獎賽專家評委、全國青歌賽評委等不少賽事的評委。然而,執(zhí)掌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十余年的孟新洋,因招生腐敗受賄158萬元,2016年9月14日被二審法院裁定獲刑。
“把著學院,眼里就是錢”
2015年4月下旬,年近60歲的孟新洋因涉嫌受賄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diào)查。幾天后,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內(nèi)部已通報此事。
長期從事少數(shù)民族聲樂演唱和教學研究的孟新洋是民族聲樂界的大咖和達人。當上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院長后,孟新洋還兼任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理事、中國民族聲樂學會常務副會長、北京音樂家協(xié)會副主席等職。
中央民族大學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直屬的中國少數(shù)民族教育的最高學府,并進入了“211工程”和“985工程”國家重點建設大學行列。該校下設的音樂學院始建于1959年,是培養(yǎng)專業(yè)高級民族音樂人才的搖籃。2013年2月2日,孟新洋在接受《西藏商報》采訪時說:“在西藏的經(jīng)歷是我一生的財富,所以現(xiàn)在我的教學理念是讓少數(shù)民族的學生一定保持自己本民族的特色,不要讓他們有遠離母體文化的感覺,這是我在西藏的感悟,實踐證明我的教學理念是正確的。”
一開始孟新洋對學生要求很嚴格,他的見解也很深刻。對學生參加音樂類的選秀節(jié)目,他持否定態(tài)度。2012年12月11日,孟新洋接受中國藝術網(wǎng)的專訪時談到:“我并不支持學生參加音樂類的選秀節(jié)目。學生處在基礎學習階段,需要在學校加強各方面的學習和修養(yǎng),基礎課的訓練都是需要慢慢沉淀和積累的。如果讓學生有一種急功近利的思想,登上選秀節(jié)目的舞臺,就能成為明星,抱著這種思想的話,基本功不扎實,學生原來的風格也會失去。”
后來,外界對孟新洋的評價也日漸毀譽參半。身居音樂學院院長這個熱門位置,求孟新洋的人自然不少。音樂圈人士稱孟新洋“把著學院,眼里就是錢”。孟新洋的一位舊友說,孟新洋當上院長后,日漸膨脹,有時對學生也不上心,不好好上課,但當學生咨詢其他老師輔導時,孟新洋又表示不高興而制止,令學生為難。在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百度貼吧上,幾年前就有自稱孟新洋學生的人發(fā)帖提及,“最后一個學期孟新洋因為做評委太忙,沒時間上課”,由其他老師代課。公開報道顯示,近年來,孟新洋確實擔任了全國和地方大大小小不少賽事評委。
教師當掮客,院長收黑錢
搜索“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時發(fā)現(xiàn)其招考“內(nèi)幕”,之前就有考生詢問音樂學院的學生:“給你們孟院長送十萬就能進音樂學院,對嗎?”一網(wǎng)友跟帖回答“十幾萬呀”。自稱音樂學院校友的人士還表示,“專業(yè)方面,提前半年找這里的老師上課,價位一兩萬,如果你找到了孟院長上課,那通過的幾率大很多。”
2015年5月27日,孟新洋因涉嫌受賄罪被河北省隆化縣人民檢察院刑拘,同年6月12日經(jīng)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羈押于隆化縣看守所。隆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孟新洋共收取十幾名學生家長及老師所送賄金198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孟新洋的刑事責任。
檢方查證:2008年,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副教授曹某的學生周某、萬某擬報該學院,為使二人順利通過專業(yè)課考試,二人家長共交給曹某8萬元請她幫忙找人從中打點。曹某知道,這事要辦成,就得孟新洋出面。一天,曹某來到孟新洋辦公室,簡單談了一下工作后,曹某說明來意,請孟新洋在周某、萬某考試中予以照顧。曹某還說,事成之后,家長定有酬謝。專業(yè)課考試之后,孟新洋通過提高分數(shù)使二人通過了考試。為向孟新洋表示感謝,2010年11月21日,曹某將以自己名字開戶存有8萬元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連同密碼一并交給了孟新洋。孟新洋以同樣方式收受曹某的學生彭某、彭乙、孫某三位家長送的25萬元,這些錢均由曹某存入以自己名字辦理的工行卡內(nèi)后交給孟新洋。
在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這樣的違規(guī)招生,已經(jīng)成為大家心照不宣的潛規(guī)則,一些講師和教授也變成了家長和孟新洋之間的掮客。2011年,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講師朱某的學生劉某,想報考該音樂學院,為使劉某順利通過專業(yè)課考試,劉某父親劉乙交給朱某10萬元,請她幫忙找人從中打點。于是,朱某就找到了孟新洋。專業(yè)考試結束后,孟新洋在打分時提高了劉某的專業(yè)課成績,使其順利通過了考試。為向孟新洋表示感謝,2011年9月19日,朱某將10萬元打入孟新洋以“陳玉平”的名字開戶的銀行賬戶內(nèi)。這次愉快“合作”,讓朱某對孟新洋有了新的認識。在朱某看來,只要舍得給孟新洋送錢,孟新洋就會全力擺平此事。當然,這些學生家長也不會虧待朱某。
孟新洋以同樣的方式,于2012年9月26日、2014年9月24日,分別收受朱某的學生樸某、吳某、周某、楚某四人所送的44萬元,這些錢均由朱某通過裴某的銀行卡打入“陳玉平”賬戶內(nèi)。李某是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教師,2010年其學生劉某在音樂學院的專業(yè)課考試時,考了第11名,但是招生名額只有10個,沒有入圍。劉某父親哀求李某,讓她找領導看看是否有機會補錄,如果補錄上了一定感謝。李某找過孟新洋說明來意,她還帶劉某家長和孟見面,家長也說了事成之后感謝的話,孟新洋說根據(jù)錄取情況再說。在錄取過程中,前10名中一名因文化課分數(shù)低,被淘汰。這樣,劉某作為替補者,被錄取了。
2010年秋季開學之前,劉某父親給李某16萬元現(xiàn)金,讓她給孟新洋送去。李某打電話給孟新洋說,劉某家長為了感謝他,給他16萬元現(xiàn)金。孟新洋聽后,客氣了一番說,既然事辦成了就不見家長了,你把錢存卡上吧。過了幾天,孟新洋給李某一個銀行卡號,李某就把16萬元存上去了,并發(fā)短信告訴了孟新洋。
2012年,就讀于中央民族大學新聞傳播專業(yè)的陳某擬去香港浸會大學做交換生,在交換生名單公示階段,陳某父親陳乙的朋友周某通過張某找到孟新洋,希望孟能幫忙使陳某能順利成為交換生,孟新洋通過與中央民族大學副校長任某溝通,最終使陳某成為香港浸會大學的交換生。為向孟新洋表示感謝,陳某通過張某使用郭某的銀行卡給孟新洋的“陳玉平”賬戶打入15萬元。
2016年5月28日,隆化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孟新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158萬元予以追繳。孟新洋不服,提起上訴。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孟新洋累計受賄158萬元,原判定罪正確。2016年9月14日,承德市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