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照片大小-中國正常成年女子標準體重表
羅興
摘 要:在基礎樂理學習中,和弦與調式是兩塊分量較重的內容。和弦并非孤立存在,它因調式的歸攏和音級的序進而具有了和聲的意義,也即其緊張性、和諧性、色彩性、功能性需要在具體的調式中方可“活色生香”。在樂理課程的教學實踐中,當學生掌握了和弦、調式的相關知識點之后,作為第二層面,需要進一步探討和弦的調式歸屬問題。針對這個問題,在方法上有多種選擇。這里既可以根據不同的學生群體(如對知識綜合運用能力的差異)分類而教,也可針對同一群體采取分步而教(即將幾種方法分先后分別介紹),最終由學生自主選擇??傊昂拖业臍w屬”是學習和弦、調式中的重要內容。本文通過以下三個版塊對和弦在大小調式中的歸屬問題展開探討。
關鍵詞:大小調;和弦;課堂教學
中圖分類號:J61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7)21-0215-03
一、和弦的調式意義
和弦,是按自然三度音程關系疊置而成的音群。其結構源自泛音列,如:大三和弦就是第4、5、6號泛音的組合。和弦與調式相結合,叫做“調式和弦”①。在調性音樂理論中,調式和弦(尤其是主、屬和弦)是揭示作品調性、調式的重要依據。和弦的種類較多,但在基礎樂理教學中,需要掌握的和弦類型以三和弦與七和弦為主。
這些和弦由于根音所在的調式音級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表現作用。按音級分類有:正音級上的和弦與副音級上的和弦兩類;按照和弦結構有:四種三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增三和弦)與六種七和弦(大七、小七、減七、大小七、減小七、減七和弦)。其中,和聲小調調式導音升高產生了臨時調式變音,V級三和弦由小三變成大三和弦結構,III級三和弦變成和聲小調式特有的增三和弦結構;V級小七和弦結構改變成為大小七和弦,VII級七和弦改變為減七和弦,加強了屬系列和弦的功能性。
不同類型的和弦其功能屬性、對調式的作用也各不相同,而對調式調性確立起決定作用的是正三和弦。
(一)正三和弦的調式意義
調式主音(Tonic)與圍繞主音的兩個純五度關系音屬音(Dominant)、下屬(Subdominant)共同稱為調式正音級。在正音級上構成的三和弦,通稱為正三和弦(Principal triad)。
正三和弦的調式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肯定調式和色彩轉換。
1.肯定調式
通過觀察,下屬、主音、屬音三個音呈三角狀態穩固著調式主音,且將正三和弦的和弦音按照音高排列,即是一個完整的調式音階;自然大調式與自然小調式中各自正三和弦是三結構相同的和弦,和弦與其所屬調式色彩保持高度統一(大調是大三和弦,小調時小三和弦)。這里我們提出一個結論:以三個呈連續五度關系的音(如,g-d-a)為根音,均建立相同結構的三和弦(同為大三和弦或是小三和弦),便可確立調式與調式主音以及調號變音。調高便是三個五度關系音的中心音,調式則依據所構成和弦性質來判斷:大三和弦,調式則為大調;小三和弦,調式則為小調。調號變音即是構成大三、小三和弦時所產生的變音。(如圖1所示)
2.色彩轉換
以上我們討論的是三個結構統一的正三和弦,而它們所確立的調式是自然大調與自然小調。在實際音樂運用中,西洋大小調式還有和聲調式、旋律調式這幾種形態。在初級樂理教學中以及常用教材中,對于和聲調式、旋律調式僅限于音階形式上的描述:和聲大調需要降低VI級,和聲小調需要升高VII級;旋律大調需要降低VI與VII,旋律小調需要升高VI與VII,少有提及為什么和聲調式、旋律調式需要改變這些調式音級。其實這里從根本上是涉及調式色彩的相互轉換問題。要探究這個問題,我們依舊需要關注正三和弦(圖2)。
自然大調式中,正三和弦均為大三和弦,自然小調中正三和弦均為小三和弦。和聲調式、旋律調式的演變改變了這兩個調式的自然屬性。我們將正三和弦的結構進行混合:大調正三和弦中混入小三和弦、小調正三和弦中混入小三和弦,使和弦的色彩變化起來。
在自然小調、和聲小調、旋律小調的逐級演變中,正三和弦的構成由最初的三個小三和弦到和聲小調的兩個小三和弦與一個大三和弦,再到旋律小調的一個小三和弦與兩個大三和弦。除了主和弦與同主音的自然大調主和弦結構不同外屬和弦與下屬和弦已是一樣(音階上看,兩種調式僅III級音不同)。同樣,在自然大調、和聲大調、旋律大調轉換中,其正三和弦也是從三個大三和弦到和聲大調的兩個大三和弦與一個小三和弦,再到旋律大調一個大三和弦與兩個小三和弦,整體結構已經接近于同主音的自然小調式。
這一點來看,和聲調式、旋律調式,是大小調式正三和弦在結構上由統一到對比的一個互相滲透的結果。因為逐漸改變了屬和弦、下屬和弦結構,和弦三音出現了變化,而這發生改變的和弦三音就是初期樂理教程中所描述的“調式變音”。
(二)正三和弦的延伸:副三和弦
相當于正音級,在調式中的第II、III、VI、VII級為副音級②。在副音級上構建的三和弦稱為“副三和弦”(Subordinate triad)。自然大調的副三和弦布局為:3個小三和弦(II、III、VI)和1個減三和弦(VII);自然小調的副三和弦結構:3個大三和弦(III、VI、VII)和1個減三和弦(II)。在斯波索賓和聲教材版本中,將這四個副三和弦均歸屬為正三和弦的功能延伸,豐富和聲語匯。
在和聲調式、旋律調式中屬和弦、下屬和弦三音發生變化后,其同功能組的副三和弦的結構也相繼會受到影響:產生和聲調式、旋律調式才有的特征音程(增音程)、特征和弦(增三和弦)。
弄清調式中三和弦布局以及正三和弦及其演變所帶來的調式變音,是掌握調式和弦結構、調式種類的基礎和關鍵。
二、和弦歸屬的判斷
學習和弦的最終目的是為調式服務:闡明調式變音、辨析調性色彩、判斷調式調性等。在能夠達到這些目標能力之前,我們經常做一個訓練:判斷和弦的歸屬。也是教學中的一個重難點內容。和弦歸屬的判斷并非死記硬背或者“多加練習”的一個內容,而是需要對和弦調式結構整體加以理解的一個知識重點。
判斷和弦所屬調式,主要有兩種教學方式:音級代入法、調號排查法。
(一)音級代入法
即一一對應調式音階上的和弦“模版”,再通過音程關系來推斷調式主音,最終判斷所屬調的方式。這種方式是最常見的一種教學方式。如,判斷g小三和弦所屬何調?第一步,看和弦結構:小三和弦;第二步,對應各調式和弦的結構;第三步,通過音程關系推導主音得出結論。如下例(見表1):
級代入法要求學生對調式音級結構與和弦結構相當清晰。但是這并非要求學生死記硬背,而是需要去理解調式和弦的功能及演變。在此,本人總結了一個圖表幫助理解與記憶調式內和弦結構與特征和弦:
(1)調式主和弦是最為穩固的,調式變音不能對其產生影響;
(2)增三和弦是和聲調式的特征和弦;
(3)減三和弦會出現在大調式的II、III、VII,小調式的II、VI、VII級上;
(4)含有調式變音VI、VII級的和弦會有多種結構形式。
(二)調號排查法
即利用調號升降順序進行調式篩查的方式。此種方式可以較為直接的確定調式主音,是與音級代入法呈現反向的一種方式。
如判斷D大三和弦所屬調?
第一步:根據升號調升號順序,鎖定調號范圍。調號含有#F開始到#D之前的調式都是D大三和弦可以存在的:G自然大調的V、D自然大調的I、A自然大調的IV;及其平行自然小調式e小調的VII、b小調的III、#f小調的VI。
第二步:驗證與補充:針對和聲、旋律含有臨時變音調式——找出隱性特征音程。結合調號順序與和聲大調:bVI、旋律大調:bVI、bVII,可以補充D大三和弦存在E旋律大調bVII;和聲小調#VII、旋律小調#VII#VI,D大三和弦存在g和聲、旋律小調,#f和聲小調。
再如,判斷c小三和弦,根據降號順序,將存在調號在bG之前、bE之后的調內:bB自然大調的II、bE自然大調的VI、bA自然大調的III及其平行自然小調:g、c、f小調。
第三步:(1)驗證同主音的和聲、旋律調式;(2)補充其他調式:假設和弦音有特征音程(按照降號順序可以分別假設bG和bC是被升高或者bE是被降低),見表2。
在判斷和弦歸屬的這兩種方法上,并不是某一種方式先進或事落后。而是從兩個不同角度來加深學生對調式、和弦、變音的理解。
三、七和弦的歸屬問題
七和弦的歸屬也是經常出現的考點。調式運用中以屬七和弦(大小七和弦結構)、II七和弦、導七和弦最為常見。七和弦是四音和弦,由于比三和弦多一個音級,實際上又是多了一份限定因素,因此運用調號排查更為方便。譬如,屬七和弦。
如果用音級代入法,則需要以純五度音程去追蹤主音,而用調號排查法則直截了當。我們直接用三個范例進行表述:
例如:D大小七和弦,按照升號順序直接在出現#C前就將調號范圍限制住:此和弦僅存在G大調以及e自然小調內。
例:2bE大小七和弦,此例亦是直接了當,和弦屬于bA大調。
例:3D減七和弦,此時,出現了違背調號順序的現象:bG、bD未降低而直接降低了遠距離的C。這時,需要將臨時變音記號考慮其中:
(1)情況1、bC為bE和聲大調中降低的VI;
(2)情況2、和弦跟音D作為be和聲小調升高的VII。
調性音樂中常用二級七和弦、屬七和弦、導七和弦,這三類七和弦都有其固定結構形式,屬七:大小七和弦、導七:減七或減小七和弦、二級七:小七或減小七。對于這三類和弦除了需要知道運用調號進行判斷,也需要對和弦結構有敏銳的洞察力:如大小七和弦必然是屬七和弦,只需要考慮其作為屬七的大調(自然、和聲)與和聲、旋律小調;減七和弦即為和聲小調(旋律小調)導七;減小七和弦為小調二七與自然大調導七等。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和弦歸屬教學中有兩個基本方法:音級代入法與調號排查法。前者適合初學者,而對于具備一定樂理知識中高級學員更多的是要求通過調號的規范進行排查。調號排查法對于自然調式可以做到簡潔明了,但需要對隱形特征音程的科學假設、正確認定。
無論是使用音級代入還是調號排查,均要以理解調式和弦的演變為前提,即文章第一板塊所闡述的內容。兩種方式均應融會貫通,而非尋求記憶捷徑或死記硬背。
注釋:
①李重光.基本樂理通用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②在《音的構成》P29中,第VII級沒有被歸入副音級之列。
參考文獻:
[1]斯坦利·薩迪.新格羅夫辭典:第五卷[M].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2001.
[2]柏西·該丘斯,繆天瑞(譯).音的構成[M].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64.
[3]李重光.基本樂理通用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晏成佺,童忠良.基本樂理教程[M].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