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膏板生產線同步系統的應用 作者:劉樂峰 發布時間:2010-01-31 13:...
李飛
摘要:中國古代古典書籍當中就有六律六呂的詳細記載,就明確指出三分損益律并不能對古代樂律系統加以合理的解釋。因此,在中國古代樂律當中,必然有更早的律制的存在,中國古代樂律系統的形成必然也經過了一段發展。本文主要詳細介紹了中國古代樂律系統的形成,在此基礎上簡單介紹了中國古代樂律系統的發展,以此明確中國古代樂律系統的形成過程與發展歷程,有助于促進我國樂律系統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中國古代 樂律系統 形成 發展
中圖分類號:J6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3359(2017)19-0077-02
中國是一個歷史文化悠久的國家,從古至今一直有音樂的存在,樂律系統逐漸形成,并且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發展。根據現有史料證實,中國古代在出現三分損益律之前,就存在一種律制,得出這一結論的主要原因在于在中國古代典籍當中就有六律六呂的記載,并且國語當中也有提及律制問題,然而三分損益律并不能對其做出合理的解釋。在近代考古當中,曾經出土了一批古樂器,除了編鐘等完整實物之外,上述實物當中存在的銘文字數共計四千多,作為先秦樂律學的重要考究資料。經過有關專業人員對資料的考察,從中發現了鐘律當中具有小六度音程以及小三度和大等,然而上述律并不存在三分損益律當中。為此,中國古代樂律系統的形成,必然是有早于三分損益律的律制不斷發展而形成。鑒于此,本文對中國古代樂律系統的形成與發展進行深入探究,有助于促進了中國樂律的進一步發展。
一、古籍有關記載無法用三分損益律解釋
眾所周知,秦始皇在位期間就出現焚書坑儒事件,造成較多古典書籍毀于一旦,其中就包含了音樂方面的書籍,尤其是六經當中樂經的毀壞,導致先秦時期的樂律無從考究。在隨后的東周時期,由于特殊歷史原因,在音樂理論方面所存書籍較少,當中簡單介紹了幾種律制,就數三分損益律的記載較為完整。諸如在呂氏春秋當中記載了三分損益律之前的音樂理論,值得注意的是只在史籍記載的零散文字當中,尋找保存下來的音樂理論片段,由于年代已久,只有國語與周禮更具系統性、可靠性。
在國語-周語下當中就有周景王與伶州鳩有關音律方面的對白,其中伶州鳩就詳細闡述了樂律方面的問題。除此之外,在經史古籍當中也提及到五聲六律、六律六呂以及六陽六陰等語,由此可見,六律六呂也是較為傳統的學說,同時其存在能夠直接反映中國古代樂律體系的形成與發展過程。值得注意的是六律六呂并不能用三分損益律當中的上生與下生作出解釋。在呂氏春秋當中就有上生的詳細記載,上生當中共包含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以及仲呂等七律,下生當中共包含林鐘、夷鐘以及應鐘等五律[1]。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發現不論是律數,還是律名均和六律六呂都不一致。
總而言之,在樂律發展過程中,過去學者在無法用三分損益律解釋時,主要采取的是歪曲本意。然而本文在分析過程中,主要是根據國語當中記載的“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其不僅僅與六律六呂意義相同,還能夠全面闡述中國古代樂律系統形成與發展過程。
二、三紀與六律源于自然
在上述分析中,提及到的天之道也便可以解釋為自然的發音規律,也可以稱之為律管的泛音。就目前史料記載,可以了解到開管樂器當中序數較小諧音便于吹奏。通常情況下有11個諧音次序,將其加以分類,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第3、4、5次諧音即為上述闡述的三紀;2.由6至11諧音可以得到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以及仲呂等七律,值得注意的是當中6、8、10諧音均比前三個諧音高出八度[2]。除此之外,7、11諧音在構成方面,與其它諧音構成的有所不同,其音程較為復雜,在發展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程度上的變化。
應有勤等人在九十年代初期就提出中國在三分損益律之前,必然有泛音形成的十二律,其中六律與六呂主要是律管在不同狀態下發出的管泛音[3]。其中六律主要是在開管狀態下發出,六呂由閉管狀態下發出,與此同時給出了原始的五聲音階。
三、姑洗為律本及原姑洗宮五聲音階
在本課題當中,主要提及到的中國古律主要是以姑洗為律本。所謂律本主要指制定各音律的基礎,也可以稱之為發律,其它各音律均是有此音律經過一定的生律方法得到。由此可見,在自然音列當中,各諧音的基礎必然是基音,即使第2、4、8諧音高出八度音,也與基音同律。鑒于此,其也屬于律本。
在自然六律當中,最低音當屬黃鐘,其主要原因在于其不僅僅不屬于律本,還不屬于宮音,那么黃鐘是如何成為宮音與律本便成為了一大問題,根據史料記載,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國特有的帝王學說形成。接下來主要是對姑洗律作為律本這一事實進行更為詳細的討論。在古典書籍當中,就姑洗律作為律本這一事實并沒有留下太多記載,造成這一現象極有可能是由于帝王權威,全部遭到了焚滅,但是在曾候乙鐘律以及銘文當中就提及到了姑洗律作為律本這一事實。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古代同樣是以姑洗律作為律本,只是無法從史料當中得出這一事實是否與中國古代以姑洗律為律本有關[4]。除此之外,在先秦時期姑洗律主要為C音,與西歐大音階主音大致相符,同樣是無法從史料記載發現其是否存在一定的聯系。
自然五聲音階在長時間的應用過程中不斷完善,其主要原因在于自然五聲音階在構成方面存在不協和音程,并且音程較為復雜,為了更好吹奏,自然五聲音階一直朝向更完善方向發展。在先前的自然五聲音階當中,主要將音程分為267音分,在完善發展之后,便分為906音分。
四、五聲六律的演變
直到青銅器時代,各音律的制定主要依靠鑄鐘。中國古代帝王十分重視音樂,其主要原因在于國家統治地位的基礎之一便是音樂,在國家重大節日、軍事行動等儀式當中,均需要通過音樂助興。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確保帝王的尊嚴,姑洗音雖不屬于音階當中的最低音,但是姑洗音并不能使用最大號的鑄鐘。通常情況下,宮音代表帝王的地位,除此之外,在五聲音階當中,要屬黃鐘律音最低,發出黃鐘音的鑄鐘也是最大的,代表帝王。為此,黃鐘就需要改為宮音,并且將姑洗律改為角音。
由原姑洗音轉變為原黃鐘宮,只是對各音的名稱做出了一些改變,在實際音階方面沒有任何改變。此時的黃鐘雖然名稱為宮音,但是在地位方面并不具備律本的地位,黃鐘正式成為律本,主要是三分損益律時代[5]。
五、三分損益律中律本由姑洗律改為黃鐘律
在上述分析中,黃鐘宮在五聲音階當中音最低,并且鑄鐘最大,用于代表帝王,但是此刻的黃鐘并不屬于律本。黃鐘之所以能夠成為律本,是因為三分損益律。在《管子·地員篇》當中就指出黃鐘原本作為宮音,其生律方法主要是由宮音上生得到徵音林鐘,并且改為先下生林鐘,從而使得林鐘徵音高出黃鐘宮音五度,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帝王要求。
三分損益律當中的律本黃鐘本就由原本的姑洗律轉變而來,音高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還屬于C音,但是黃鐘的音高發生了變化,這也是中國古代黃鐘律音高發生的一次重大轉變。這種轉變由東周時期的曾侯乙鐘律實測結果可以證實。
六、結語
綜上所述,在中國古典書籍當中有關古代樂律記載,是無法利用三分損益律作出合理解釋的。在本文的分析當中,了解到中國古代樂律系統的形成與發展,具體為由自然泛音確定三個音律,并在每二律中間增加一律,形成了六律,最后在六律當中每二律之間增加一律,成為十二律。總而言之,中國古代極有可能存在兩大樂律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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