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璟亞
摘 要:唐代家具種類相比前代有了明顯增加,但家具組合或單獨使用的方法仍處于發展階段。敦煌莫高窟103窟維摩詰經變圖中維摩詰所使用的坐具、屏具、承具、帷帳的組合,是唐代常見的家具組合形制。家具形象融入宗教題材繪畫,加強了宗教繪畫的寫實性與普及性。
關鍵詞:維摩詰經變圖;唐代家具;組合關系
莫高窟103窟開鑿于唐開元(公元713年)——天寶(公元755年)之間,為覆斗頂窟,窟頂四披繪千佛。西壁塑釋迦牟尼佛、菩薩、弟子,南壁繪《法華經變》,北壁繪《觀無量壽經變》,東壁繪《維摩詰經變》(圖1)。
圖1 維摩詰經變
1 維摩詰經變圖
維摩詰經變題材始于隋,盛于唐,莫高窟壁畫中多選繪《問疾》題材,壁畫中的維摩詰憑幾坐于榻上,右手執麈尾,食指、中指分開,左手搭于左膝自然下垂。維摩詰身體微微前傾,蹙眉張口,似與遙遙相對的文殊菩薩激烈辯論。壁畫中,維摩詰形象有著濃厚的文人形象氣息,采用工筆寫意的線描手法,“行筆磊落揮霍,如莼菜條”,[1]頗具吳道子畫風。
壁畫描繪的維摩詰使用了四件家具,分別是榻、圍屏、帷帳、供案。維摩詰坐于高榻上,榻后設圍屏,榻四角固定帳架,支撐榻上方的帷帳,供案擺放在榻前,形制低于榻。這四件家具無論是單獨造型還是組合方式,都有著盛唐時期家具的風格。例如,唐代《歷代帝王圖》中主要人物所坐的榻,形制與維摩詰所坐相差無幾。其他,如圍屏、帷帳、供案等家具在唐代往往與榻配合使用。本文將以壁畫為例,研究唐代家具的源流以及組合關系。
2 維摩詰經變圖中的家具
2.1 榻
維摩詰所使用的榻,屬于“四面平”箱式結構,由于四面均有壸門,所以也稱作“壸門式榻”。四面壸門圈口上部呈不規則花口,壸門四周起陽線,腿足與榻面以粽角榫相接,外部疑髹薄漆。將維摩詰與其所坐的榻進行比例對比可以發現,這件榻高于同時期日常生活中的榻床,同時根據莫高窟323窟壁畫《迎曇延法師入朝》、159窟壁畫《隨喜功德品》中佛座中出現的榻的形制推斷,維摩詰的榻是因為融合了佛教元素,用于僧人說法的場合,[2]故而整體偏高,不僅高度增加,而且形制也遠遠大于用作承具的供案。
榻在中國傳統家具中屬于坐具,源自于低起居時代的坐席。漢代以前,中國人的坐具主要是席和床,[3]席多用蒲草、竹和藤編成,席的形制大小不一,有的可以坐四個人,有的僅容一人使用,稱“獨坐”。漢代以后坐具開始逐漸抬升,至東漢時期已經出現“獨坐”席增高而成為的“獨坐榻”。榻不僅有坐具的功能,而且在承具發展不成熟的時期,同時兼具一部分承具的功能。南京大學北園東晉墓出土陶案上面及周圍的器物有:陶憑幾、陶盤、陶耳杯、陶瓢尊、青瓷盤、青瓷耳杯、青瓷勺、青瓷洗和青瓷熏等,[4]與憑幾配合使用的家具當為坐具,而這件家具上又同時擺放著酒器、食器等生活用具,這表明坐具在當時的使用比較靈活。楊子華《北齊校書圖》中,一張四面平結構壸門榻上坐著姿態各異的四個人之外,還放置著古琴、投壺、辟雍硯、憑幾、酒榼果櫑等。很明顯,畫中人物的多種行為均發生在榻上,所以榻并不僅僅行使著坐具的職能。唐代周昉繪《宮樂圖》中,榻被用來專門擺放酒食,仕女以榻為中心坐在腰圓凳上。壸門榻原本是坐臥具,唐以后則可用來充當食床。[5]唐代食床與榻床不一而論,食床往往保持著榻床的形制但主要用來盛放食物,但在承具發展不成熟的唐代,食床與榻床的使用并未明確區分開,莫高窟113窟(盛唐)北壁婚禮宴飲圖中,人們直接坐在盛放食物的榻上。證明唐代榻既可當坐具也被用來作為承具使用,形成了低起居家具向高起居家具過渡時期的家具類型不成熟的現象。
2.2 屏風
壁畫中,榻上鋪寶相花紋邊坐墊,后面設圍屏,畫面顯示6扇,推斷應為7圍屏,每扇周圍繪朱紅色邊框,屏正面書寫書法作品,背面光素,僅留朱紅邊框。圍屏偏低,基本與側身而坐的維摩詰等高。唐代墓葬出土很多描繪屏風的壁畫,如陜西長安縣南里王村韋氏墓,韓休墓壁畫中皆有在屏風上繪畫的圖像資料,這些屏風畫不是在屏風上繪制完整畫面,而是分隔處理,每個隔間里都繪有獨立畫作,這與維摩詰身后的屏風畫形制極為相似。
屏風是極具中國特色的家具,最早在先秦經典中常被稱作“扆”或“依”。[6]《釋名·釋床帳》“扆,倚也,在后所依倚也”。屏風構架簡單、便于布置,可以輕易地在中國古代建筑中劃分空間,隔離出尊位,符合當時的等級制度。揚之水在《北魏司馬金龍墓出土屏風發微》中說道“兩漢至于魏晉……小曲屏風與床榻的結合,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特別促進了屏風畫的發展,諸經史事圖畫屏風當時成為風氣,后世并且一直沿用下來而成為傳統”。[6]屏風畫由最初的“勸誡”功能,到后世單純的欣賞性功能,再到隋唐之際脫離屏風而獨立出“畫障”,逐漸發展為充滿文人趣味的藝術作品,而它與家具的組合暫告一段落。經由上述,屏風是一件實用而具有藝術特色的家具,因此頗得官宦貴族、文人雅士的青睞。
2.3 憑幾
維摩詰經變圖中并未見到憑幾圖像,但通過對維摩詰坐姿的分析,并參照同時期其他圖像資料,推測維摩詰使用了憑幾。
憑幾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出現,是一種席地坐時期的輔助性坐具,起到在席地坐時期供人憑靠的作用。憑幾通常與床榻類坐具配合使用,如南京博物院就藏有南朝時期陶憑幾與陶榻的組合,《北齊校書圖》《步輦圖》《歷代帝王圖》中都出現了憑幾在榻上使用的現象。憑幾具有“禮”的內涵,早在《周禮》中就有記載為尊者、老者配備憑幾以遵循長幼有序的禮儀。[6]
明式家具中常見的坐具圈椅的搭腦與扶手形成一個圓弧的整體,有學者認為這可能是“源于上古時期的弧形三足憑幾”。[7]圈椅屬于高等坐具,這可能沿用了上古時期人們使用憑幾的習慣。“憑幾后來演變成放置小件器物的承具”,[7]本段暫且不論,下文中將會予以考究。
2.4 帷帳
壁畫中維摩詰帷帳的形制與榻的平面面積相吻合,頂部為盝頂,四周懸垂幔。帷帳與榻的結合需要架子來支撐:在榻四角各固定一根竹竿,頂部撐起帷帳的四角。帳的使用等級森嚴,有著重要的社會等級特性。因為當時佛教受到社會各階級推崇,所以壁畫中的維摩詰使用了帷帳這樣配合其身份地位的家具。壁畫中的帷帳與坐榻組合,既提高了坐具的舒適程度又界定了坐具的空間范圍,足以體現使用者的尊貴身份。
帷帳出現的歷史也很早,是中國傳統宮室建筑中重要的軟質家具。鄭玄在注解《周禮》時說到:“在旁曰帷,在上曰幕”[8]“帷幕結合,作成帷帳”。[6]帷帳設置在尊位周圍,既可以劃分空間又能調節座位溫度。據司馬遷《史記》載:“沛公入秦,宮室帷帳狗馬重寶婦女以千數”。證明帷帳在當時是與“重寶”“狗馬”相提并論的貴重物品。
帷帳從東漢時期與坐榻的結合越來越密切,到兩晉南北朝時期帷帳基本成為坐榻的標準配置,并且裝飾華麗、形制多樣。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帷帳屬于貴族使用的高級奢侈品范疇,其中南北朝時期明令規定錦帳為“禁物”;[9]晉代《鄴中記》里對帷帳的描述更為詳細:“冬月施熟錦流蘇斗帳,四角安純金龍頭,銜五色流蘇。或青綈光錦,或用緋綈登高文錦,或紫綈大小錦。絮以房子綿百二十斤,白縑里,名曰復帳。帳四角安純金銀鑿鏤香爐,以石墨燒集和名香。帳頂上安金蓮花,花中懸金薄織成綩囊,囊受三升,以盛香。帳之四面上十二香囊,彩色亦同。春秋但錦帳,里以五色縑為夾帳。夏用紗羅,或綦文丹羅,或紫文穀為帳。”這段文字不僅詳細描寫了帷帳的各個細節,而且描述了帷帳裝飾的華麗,制作帷帳所采用的精美的織物,施加華美的紋飾,垂珠懸玉,極盡奢華,說明帷帳在當時是高級的奢侈之物。
2.5 供案
維摩詰榻前供案案面由四拼素木板組成,未使用攢邊打槽裝板工藝,兩頭嵌方材堵頭,案面下方兩頭縮進的位置接柵足,盡頭以橫跗連接。這件供案造型在中國古代家具中很常見:王維(唐)的作品《伏生授經圖》中描繪伏生盤腿坐于席上,使用的就是同樣形制的供案,這件供案面板兩頭微微翹頭,腿足由四根平行的木棍組成,根據法門寺地宮出土的供案,[10]推斷此同時期供案當存在明顯側腳。
獨立使用的案在春秋戰國時期即已成熟,早期的案從禁分離而來,案面小而薄,多帶有“攔水線”,腿足低矮,用來盛放食具,往往和盛放酒器的禁一同與坐具配合使用。[6]案類家具的命名往往視其使用功能而定,從春秋戰國時期僅僅盛放食具的食案,到漢魏時期承擔書寫行為的書案、奏案,唐代高于坐具且與之分離的卓、香案,再到宋代以后各類功能逐漸增多的案,直至明清時期案的種類數量達到頂峰。案經歷了與坐具一體化使用后,最終走向與坐具的全面分離。[11]
酒泉市肅州區丁家閘五號東晉壁畫墓、東晉顧愷之《女史箴圖》中都出現了相同形制的案。長沙瀏城橋一號墓出土漆木憑幾和信陽長臺關一號楚墓出土漆木憑幾,也具有相似的柵足和橫跗。憑幾是輔助性坐具,席地坐時期榻床上擺放憑幾供人倚靠,不具備承具的功能,而案則是由禁演變而來。由此看來,這一時期的案繼承了禁的使用功能,但造型與憑幾較為接近。王維《伏生授經圖》中伏生席地而坐,身前案上雖然置有文具,但仍然發揮著憑幾的作用。五代衛賢《高士圖軸》中供案顯然也有相同的用法。
3 各類型家具的組合及使用關系
3.1 屏具和坐具的結合
清代家具中有一種造型獨特的坐具——屏背椅。屏背椅顧名思義,即為帶束腰方凳上連接與凳面大邊同寬的屏風來充當靠背。屏風以栽榫與坐面結合,雖然其牢固性降低,但因為屏風形靠背板有獨特的雕刻、鑲嵌、繪畫等藝術加工,所以屏背椅的觀賞性得以提高,才常被用來擺放在廳堂。雖然屏背椅在中國古代家具發展的歷史中出現很晚,但這種坐具與屏風相結合的造型卻能追溯到漢代。
漢魏時期坐具以榻為主,榻雖然是室內家具陳設的中心,屏具配合四面平結構坐具的造型使坐具有了方向性,榻上的屏風把人物活動范圍固定在榻前的空間,強調了榻上之人的尊貴地位。漢魏時期的圍屏高度并無具體規格,但整體較矮,與坐具的結合形式也呈現出多樣化狀態。例如,東鄉漢墓壁畫墓主人夫婦所坐矮榻上裝L形圍屏,東晉顧愷之繪《列女圖》中幾乎遮擋榻四周的圍屏,北周安伽墓墓室中的石榻上的圍屏為“匚”形,唐代壁畫中,敦煌335窟(初唐)北壁、332窟(初唐)北壁、103窟(盛唐)東壁中維摩詰所坐高榻圍屏都呈“匚”形,這些例子清楚表明了屏風與榻的不同結合方式。此后的坐具與屏具結合多效仿這一時期的形制,為唐代靠背椅的出現創造了條件。
“天子當屏而立”,[12]屏風象征著帝王權力,是上層人士才能使用的家具。湖北江陵望山楚墓一號墓出土的一件座屏,通高僅有15厘米,但在席地坐時期若擺放在席的周圍,劃分出地位尊卑綽綽有余。北周安伽墓出土的石棺床和北魏司馬金龍墓出土屏風上《和帝囗后》中的獨坐榻,榻上安裝了大約60~70厘米高的圍屏,高度與跽坐人物的肩部基本平齊,這樣的高度讓使用者坐臥在榻上時方便欣賞屏風上的畫作和書法。隋唐以前,中國家具以坐具為活動中心,屏具和坐具的組合往往在空間中占有主要位置。宋代以后,人的活動開始圍繞承具展開,但在尊位周圍擺放屏風的組合方式依然備受推崇。南宋高宗書《孝經圖》中,人物所使用的燈掛椅以及腳踏無疑已經是高座家具,這組家具的背后依然立著高大的屏風。
3.2 帷帳和坐具的結合
帷帳通常與坐具組合而不單獨使用。《釋名》:“帳,張也,張施于床上也。”[13]“古人設床,多要施帳。”[9]帷帳是床榻的附屬物,用于保暖、防塵、擋風,在大空間內以坐具為中心界定小空間。帷帳的形制大小根據所配套的榻床大小而定,支撐帳的柱子固定在床榻的四角,柱子兩端接橫枋形成帳架,帷帳就依附于帳架之上。
易水認為:“帷帳與榻一同出現在殿堂衙署彰顯富貴。”大量圖像資料證明,帷帳與榻搭配使用確實是富貴人家的“標配”,洛陽東北郊朱村東漢晚期至曹魏時期墓壁畫中,墓主人榻四周固定帳架的方式與維摩詰經變中基本一致,東晉顧愷之《女史箴圖》屏具、帷帳、坐具三位一體,西安北周安伽墓出土彩繪浮雕棺床浮雕圖案中帷帳由紅色帳架支撐,固定在榻周圍,莫高窟壁畫中坐具與帷帳搭配的例子更是屢見不鮮。唐以后,家具的種類增多,床榻不再是唯一的坐具,而帷帳也跟隨僅供休憩的床榻退居內室。[6]
3.3 供案、榻、帷帳組合使用關系的分析
案和坐具分離,春秋、戰國即已明確。[9]上文中提到,案由禁分離而來,其形制小于當時作為坐具的席,主要功能是承放食器和酒器。美國大都會博物館藏柉禁器組呈現出最早的供案原形,青銅禁上放置著青銅卣、青銅尊等禮器。此外,曾侯乙墓出土戰國漆案,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云紋漆案,四川新津堡字山出土漢畫像磚中,案都獨立于坐具之外,且形制明顯小于坐具。洛陽市朱村東漢墓壁畫中,墓主人夫婦榻前放置的供案上,擺放了一件形制相同的小型供案,這件小型供案雖然是承具的造型,卻等同于一件承具上的器物,說明此時的承具發展還不成熟。
直到唐代,坐具與案的高差關系尚無明確規范。壁畫資料顯示,莫高窟332窟(初唐)北壁,335窟(初唐)北壁,103窟(盛唐)東壁,220窟(初唐)東壁,159窟(中唐)東壁中,維摩詰所坐榻均比榻前供案高;《宮樂圖》中,仕女的坐具卻低于擺放耳杯的榻;長安王村唐墓壁畫《野宴圖》中坐具與承具幾乎等高,這些例子都表明唐代坐具與承具的比例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態。
供案、榻、帷帳組合使用構成了中國古代家具較為成熟的使用方法。如果說坐具與承具的結合更多考慮到家具的實用性,那么在此基礎上增加帷帳或屏風就具備了禮制功能。坐具上擺放帷帳既可以起到遮陽、防風的作用,又能襯托主人的身份地位。所以帷帳、榻、供案三位一體,能為使用者營造出一個頗為優越的空間以凸顯其地位。
4 結語
唐代的家具種類相比前代有了明顯增加。坐具、屏具、承具、帷帳的配合是唐代常見的家具組合形制。組合以榻為主,陳設在室內主要位置或室外,承擔人的坐臥、飲食、書寫等多種活動。榻的形制多為四面平式壸門榻架構,大小、高矮無標準尺寸。配合榻使用的屏具設置在榻上,依據個人喜好飾以不同的繪畫、書法作品。屏具的高低因人而定,基本是與使用者坐姿狀態下頭肩平齊的高度。作為承具的案類或者擺放于榻上,或者放置于榻前地面上,其高度和長度多依據榻的大小而定,但尺寸均不會超過榻。帷帳設置在坐具上方,根據使用者的身份地位或個人喜好進行裝飾。
綜上所述,唐代家具組合或單獨使用的方法仍處于發展階段,承具的形制根據其所承載的器物而變化,使用方法自由,與宋代以后坐具、承具的體量關系和使用狀況不盡相同。唐代是低起居家具向高起居家具過渡的典型時期,莫高窟103窟維摩詰經變圖中所繪家具以及家具的使用,深受同時期非佛教用途家具組合的影響,但又具有宗教的特性。家具形象融入宗教題材繪畫,加強了宗教繪畫的寫實性與普及性,同時也形成了莫高窟維摩詰經變題材的特殊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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