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開發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研討會舉行
包蓉+張麗
摘要:云南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富集區和核心區,該研究不僅對云南省民族文化強省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為云南省特色經濟發展賦予了強大的理論依據。結合云南省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筆者總結了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基本經驗,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解決對策,希望對保護和開發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有效的借鑒。
關鍵詞:少數民族地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 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J0-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3359(2017)13-0028-02
據統計,云南少數民族人口1400余萬,約占全省人口的40%,自古以來在云南本土聚居繁衍的少數民族高達25個,其中15個少數民族是云南獨有的。這些少數民族以“大雜居、小聚居”的方式分布在全省各地,使云南當之無愧地成為了文化意義上各民族文化交流的走廊。云南省文化資源富集程度位居全國各省(區、市)之首,是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核心區域和保護重點示范省份。[1]云南省多元化的民族風俗文化和與眾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不但決定了云南少數民族文化在文化事業全局中的關鍵地位,同時也有利于云南省的經濟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的真實見證,并以其中蘊含的富有民族特色的價值取向、思維觀念、文化氛圍,而成為珍貴的、價值非凡的文化信息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開發,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的經濟、文化全面協調發展意義重大。國家“十二五”文化發展綱要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做出了重要指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既關乎地區、國家和民族,也深刻的影響著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云南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與基本特點
(一)少數民族資源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地位十分突出
云南省文化廳在2012年6月的統計數據中指出,云南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其中國家級90項、省級127項、州(市)級2881項、縣(區)級名錄5422項,全省已命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有3698人。其中,占總量的80%以上的是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這一比例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40%,在世界也是罕見的。
(二)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龐大、種類繁多
云南文化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文化的多樣性,尤其是在少數民族地區。不同的語言、不同的風俗、不同的文化表現形式造就了不同的民族文化。世居云南的少數民族群眾在大雜居、小聚居這一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共同創造出異彩紛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多樣性、本真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是云南各族人民心血和智慧的結晶。
三、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踐
作為整個社會轉型的一個方面,云南少數民族文化整在以不同的形式加速變遷。經過云南省政府多年的不懈努力,云南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尤其突出的是非物質文化資源對旅游業的推動作用日愈顯現,全社會逐漸意識到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實現有效、可持續保護和傳承,是實現建設民族文化強省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基礎。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探索與實踐值得在全社會推廣和參考。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實踐:
(一)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是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根本保證
云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工作,不但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和措施,更鋪平了法律制度的軌道。2000年9月,云南省政府制定“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條例實施過程中體現的法治精神、各級政府的法律責任、對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都具有偉大的歷史意義,有效地提高了少數民族為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積極性和有效性。云南省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使云南成為我國第一個通過立法程序進行傳統文化保護的省份。
(二)建立專業調查、保護和開發的研究機構和橫向有效的合作機制,使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工作科學化、規范化
早在2005年,國務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據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需要,由云南省政府和文化廳牽頭,組建了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中心成立以來,為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評估、申報、保護和開發做了不少有意義的工作。政府和文化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和社會團體之間的戰略合作,創建了云南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的外部條件,有效提高了云南保護和開發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積極性和有效性。
(三)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的教育作用,形成從院所、學校到社會的廣泛共識和參與
云南民族村、云南藝術學院設計學院、云南民族大學職業技術學院等一批單位被授予“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的稱號。同時,在全省各地乃至全國舉辦民族民間歌、舞、樂、手工藝等展演活動,打造民族文化藝術品牌。2012年2月,云南省參與了文化部舉辦的中國“非遺”生產性保護成果大展;6月在云南省博物館和云南省圖書館舉辦了2012年云南省文化遺產日活動暨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展覽,并且舉辦了專題講座。可以看到,作為民族文化大省的云南省,已經開始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中,拓寬傳播渠道,普及非遺知識,科學有效地開展教育宣傳,提高了民眾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覺。
(四)堅持整體保護、真實性保護、原地保護和動態保護的理念,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的正確態度
1964年的《威尼斯憲章》提到了非遺整體保護的理念,即政府必須承擔起整體保護建筑文化遺產的責任。這一理念后來被廣泛應用于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特別是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領域。2006年以來,云南省已經公布56個民族聚居村寨為省級“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其中特有民族文化保護區29個。這種方法,體現了整體性保護、真實性保護、原地保護和動態保護的思想,可以更好地維護民族傳統文化生態系統的平衡和完整。
四、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開發與對策
近年來,云南在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工作中成績顯著,但隨之產生的問題也比較突出。這些在保護和開發中面臨一些困惑,并不是云南獨有的,而是普遍性存在的問題。或者說,在探索和嘗試階段,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尚不完善的條件下,這些問題不可避免。如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筆者就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發展應以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共同的財富,我們有責任把遺產完好地保存下去,留給我們的子孫。因此,在現代化的快速進程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中,不能一味地追求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經濟價值,而犧牲掉生態效益和綜合效益。可以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影響深遠、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引導民眾正確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保護和開發的重要意義,是開展工作的前提。
(二)構建系統化、完善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政策體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較早地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中,但是缺乏完善的配套政策,致使一些地方的黨委、政府對保護和搶救民族民間文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保護力度不夠。在搶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管理的問題較為突出。事實上,只通過一個法規來解決保護開發過程中所遇到的全部,是不現實的。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方面,應該立足于非遺保護和開發這一問題的綜合性和復雜性,并逐漸形成系統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體系。
(三)開發運用多維空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路徑
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應在遵循市場運行規律的基礎上,將生產性保護和創新性開發兩者結合起來。一方面,政府應鼓勵和支持非遺傳承人積極開展活態傳承,并且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性產品推向市場;另一方面,應結合藝術院校和設計企業,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產業開發的專門人才,組織技術力量開發新產品,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傳承,體現時代精神。
五、結語
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云南各少數民族智慧的結晶,展現了他們的生活經驗和創造才能。協調保護與開發這兩個矛盾體,可以從兩方面來做:一方面,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價值,盡量保持其整體性、原真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則應該順應時代需求,進行可持續地發開和利用。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可持續開發,應在可持續理論的指導下,堅持整體、真實、活態的保護模式和科學、系統的開發原則,這條路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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