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視角下嶺南武術保護與傳承對策研究
韓瀚
摘 要:在漢語詞匯里,“非遺”出現在2006年。那一年,中國提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才有了“非遺”。傳統文化仍然是與會代表、委員們津津樂道的熱門話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美協理事李延聲提出,“非遺文化是民族的根和魂。保護非遺文化,是我們提高文化自信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边@一課題,發人深思。
關鍵詞:非遺保護;傳承策略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7)26-0181-01
中國是一個歷史文化悠久的國家,從古至今承載著豐富多彩的優秀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國文化在歷史進程中卓越發展的不可抗拒的力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多種多樣,充斥著人們的日常生活,給人們帶來的極大的精神支持。新形勢下,非物質文 化遺產的重視發展給我們的整體文化水平帶來極大地影響,由此帶來的文化旅游業的發展增加了我們的經濟金額,推動著整體水平的提高。但是新形勢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繼承工作的推進過程中不斷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必須引起我們的重視,我們必須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解決。
一、落實領導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非遺”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非遺”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成立國家”非遺”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非遺”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非遺”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非遺”保護協調機構。要建立“非遺”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公眾和輿論監督機制,推進“非遺”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要充分發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開展“非遺”保護工作。
二、加大執法力度
加強“非遺”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非遺”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要嚴格依照保護“非遺”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等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依法抵制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和行為。嚴厲打擊破壞“非遺”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重點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造成“非遺”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充實“非遺”保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執法不力造成“非遺”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非遺”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非遺”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非遺”保護的積極性。加強“非遺”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非遺”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加強“非遺”保護科技的研究、運用和推廣工作,努力提高“非遺”保護工作水平。
四、加大宣傳力度
營造保護“非遺”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非遺”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非遺”保護意識。各級各類“非遺”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非遺”的豐富內涵。教育部門要將優秀“非遺”內容和“非遺”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非遺”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非遺”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非遺”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遺”的良好氛圍。
五、充分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者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者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其在參與精神文化活動時,對于精神的追求往往高于對物質的追求。所以,我們應該充分的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者,重視與其思想交流,讓其感受到自己工作對于我國文化的重大意義,有利于傳承人文化自信以及文化自覺意識的形成,從而提高其工作效益。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者身上所承載的并不是簡單的技藝或者知識,而是某個時期以及區域的文化精華,要想使這些文化得到保護和繼承,就應該給予傳承人一定的權力,并通過法律保障措施來促進非物文化遺產的傳承。
六、為非物質文化的保護與繼承營造良好的環境
面對現階段文化保護和傳承體系不完善、資金投入少等問題,我們要采取積極的措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營造出一個良好的環境,減少或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失。如通過采取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始基因的方式以及政府相關保護政策的支持等來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我國的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歷史文化資源,同時也是發展我國文化公共服務事業的有力保障。所以,我們要做好對非遺的保護與傳承工作,使其在新形勢下通過各種方式來融入到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并發揮出最大的價值。
參考文獻:
[1]蕭放.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與保護方式的思考[J].文化遺產,2008(01).
[2]許林田.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載體[J].浙江工藝美術,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