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資料圖)
騰訊娛樂訊 5月28日下午,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稱,李小璐名譽維權案件一審勝訴,被告胡某因轉載發布不實內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譽權,須向其公開致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共10萬元。據悉,李小璐曾起訴“侮辱誹謗言論發布者” 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
律師事務所發布發案件播報全文如下: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
演員李小璐首例名譽維權案件一審勝訴,被告胡**(新浪微博用戶)因轉載發布不實內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譽權,須向李小璐公開致歉(持續30日)并賠償李小璐各項損失共計10萬元,李小璐其余名譽維權案件亦在依法審理過程中。